【案情介绍】
上游犯罪嫌疑人在获利之后,多次从本案犯罪嫌疑人C某处利用微信、支付宝套现的方式共计套现近60万元,本案嫌疑人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数万元,公安机关以C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
【基础量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本案嫌疑人具有价值总额、次数两个“严重情节”,即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次数为三次甚至为十次以上。
【案情分析及律师工作】
案情分析及辩护思路:
1.本罪法理上的独立性与依附性;
2.关于本罪“明知”:(1)具有主观“明知”界定的标准(认定与推定);(2)主观“明确”知晓与“推定”知晓对于定罪量刑影响的区分;
3.上游犯罪对本罪的影响:(1)本罪的程序性影响:立案、审判(基于上游犯罪是否够罪的考量);(2)上游犯罪罪名的界定对于下游犯罪量刑是否具有影响?(3)上游犯罪被告人量刑对于本罪被告人量刑是否具有参考性?
4.本罪金额的认定,事实与证据层面的区分;
5.本罪与其他下游犯罪的区分认定;
6.个案中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独立与吸纳;……
律师工作:
侦查阶段:
程序性辩护:多次会见,了解基本案情。向公安机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取保候审;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实体性辩护:定型辩护、涉案金额、涉案证据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充分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分析案件情况,梳理有利及不利情况,整理辩护思路,整理地区同类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并就案件有关情况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
庭前效果:涉案金额由近六十万元核减至7.5万元,因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上。最终量刑建议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
审判阶段:确定辩护思路,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案情,整理、提交地区同类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辩护词,庭前辅导,开庭辩护。
【案件结果】
涉案金额:60万元核减至7.5万元。
案件刑期:公诉量刑建议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最终判处缓刑。
【办案启示】
1、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不仅能够及时给嫌疑人情绪上的安抚,更能及时了解案情相关情况,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与相关办案机关及时就案件进行沟通,为案件的后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充分了解案情,熟悉承办罪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清案件,确定准确的辩护思路;对当事人充分的庭前辅导;与承办人员就案件本身充分的沟通。
律师温馨提示:刑事案件直接关乎人最宝贵的生命权与自由权,其权益保护具有紧迫性。当家人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切莫病急乱投医,应当及时聘请专业刑事律师,而非寄希望于“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