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享有决定权,任何他人均不得干涉。
一夫一妻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比较好理解,就是现代合法婚姻的一般形态应该是一个丈夫一个妻子,废除封建婚姻制度的纳妾制。之所以“一夫一妻”仍然成为现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在于其三大文明特性:
(1)结构简单易于维护且公平平等;
(2)繁衍资源合理分配减少纷争,从动物界争夺交配权即可见一斑;
(3)有利于血缘分散。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人和女人不因性别的差异而享有同等的权利或承担同等的义务,男女平等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合法婚姻必须符合上述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三大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自愿结婚自愿离婚、禁止重婚或与有配偶者同居等法律规定上,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合法婚姻应当具备的“两前提一形式”:
前提一
已达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达到法定婚龄才可以结婚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结婚当事人能够具备适合的心理和生理条件来履行婚姻中的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
前提二
禁止近亲结婚,众所周知近亲血缘生育子女可能存在遗传缺陷,这是婚姻法律基于优生优育保障人口素质的强制性规定。
形式要件
亲自办理结婚登记。即结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合法婚姻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合法婚姻的成立一般是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领取结婚证是结婚登记的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已有夫妻之实却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办婚姻登记。而之前的婚姻关系如果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那么也是法律所追认的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