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ic/css-so/line.png)
![](/static/css-so/search.png)
2023-02-16470
【裁判要旨】双方因其他合同关系而设定房屋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为解决和应对这一情形,双方约定通过另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的形式来设定房屋抵押登记物权,此时虽然抵押人以该房产为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抵押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借款抵押合同》的基础借款关系为双方的虚假意思表示,借款实际并未发生,该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在借款合同关系无效的情形下,相对应的抵押登记亦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债权人与抵押人通过与他人签订虚假《借款抵押合同》来设定抵押担保,不仅是刻意回避案涉房产不能直接为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实,也是通过虚伪通谋意思表示办理的借款抵押登记,故应认定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125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宝路16号东晟泰怡园11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袁少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榕辉,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林文洁,女,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审被告: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毛家路27号A区。
法定代表人:缪超焰。
原审被告: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环路财福源大楼裙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缪小侠。
原审被告:缪瑞侠,男,1963年7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
原审被告:上海热创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富荣经济小区叶榭镇东石路4号2室。
法定代表人:缪超涛。
原审第三人:黄震,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再审申请人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文洁、原审被告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淳公司)、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博公司)、缪瑞侠、上海热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创公司)、原审第三人黄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终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环三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之情形,应予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环三公司对林文洁的诉讼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
一、在地方政府抵押登记部门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为了实现案涉《合同》目的而进行的交易安排,不具有“虚伪故意”,原审法院认定抵押登记构成“虚伪通谋”缺乏事实依据。各方通过签署《合同》,明确了上述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同时就苏州市房产登记部门不能办理已产生债权的抵押登记手续的客观情况,约定由环三公司工作人员黄震与缪超涛、林文洁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抵押合同》中所载明的借款金额与林文洁自愿提供抵押担保的金额一致、借款到期日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一致,各方当事人均明确本案的抵押登记系为案涉债权提供担保,即环三公司对乾淳公司的债权是林文洁担保的唯一且确认的债权。因此,该《借款抵押合同》与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原审法院认为构成“通谋虚伪”缺乏事实依据。
二、鉴于苏州房产登记部门登记制度的限制,为了能够实现对本案债权的抵押担保,黄震接受环三公司委托代环三公司与林文洁成立抵押关系并办理抵押登记,未违反法律规定,其取得的抵押权应属于委托人环三公司。环三公司与黄震的委托法律关系依法成立,且黄震在其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办理本案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其取得的抵押权应属于委托人环三公司,并直接约束抵押人林文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林文洁通过黄震代持抵押权的方式,向环三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目的正当合法,且不损害其他第三方的信赖利益。从担保对象角度看,抵押登记中担保的债权,与林文洁向环三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债权一致,是在客观上无法直接向环三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交易安排。从对外公示角度来说,黄震代持的《房屋他项权证》载明的抵押权与环三公司与林文洁等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债权相一致,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的正当目的,实质上并没有违背抵押登记制度,更未损害任何第三人基于该抵押登记公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环三公司对林文洁提供的抵押物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环三公司与林文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对于林文洁提供房产为案涉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双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未生效。在案涉抵押不能办理登记的情况下,环三公司与林文洁约定通过另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的形式来设定抵押登记物权,虽然林文洁以案涉房产为环三公司债权进行抵押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借款抵押合同》的基础借款关系为双方的虚假意思表示,林文洁对黄震的借款实际并未发生,该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关系,而抵押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在借款合同关系无效的情形下,相对应的抵押登记亦应认定为无效。因此,环三公司与林文洁通过与他人签订虚假的《借款抵押合同》来设定抵押担保,不仅是刻意回避案涉房产不能直接为环三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实,也是通过虚伪通谋意思表示办理的借款抵押登记,故原审法院认定环三公司对林文洁提供的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根据《合同》约定:“若法院审理认为林文洁的抵押无效或可撤销的,林文洁承诺在抵押房产的暂估价值范围内和债务人共同向环三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对于虚构借款抵押的效力认定已有预期并且进行了约定,环三公司可依据上述约定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环三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自己有注册地址) 2、银行(市场费用每年500到2000不等) 找银行开立公司的基本对公账户。目前需要到公司注册地址拍照,核验场地,具体可以到你选择的银行了解。 …
对于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提出的“应赔尽赔”,有时候与消费者所理解的存在一定的偏差,从而使得消费者产生了“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感觉。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一些保险公司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 …
一、无牌上路行驶怎么处罚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最新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2021) 一、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相关现场、车辆损失照片。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二、 公司注册 费要花多少钱. 1、工商局工商名称核准,40元. 2、公司办公室房租6个月,6000元. 3、 租房合同 打印费5份15元, 房产证 复印件5张2.5元. 4、租房的 印花税 12元. 5、下载 公司章程 的上网费2元,公司章程打印费15元. 6、刻法人私章20元. 7、会计师事务所 ...
注册公司费用根据注册难易程序,费用有所差异,费用一般在1000到3000 元不等。个人公司注册的流程 1、核名 注册公司的时候,我们要先把自己的公司名字上报工商局进行名字 …
驾驶无牌车上路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会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牌车辆的 行政处罚 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的交通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 法院 起诉。 驾驶无牌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将按以下的责任认定: 1、车辆在买卖过程中,因未过户而导致在车辆管理所不能办理 …
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费用因地区和公司类型而异,以下是一些一般的流程和费用供参考: 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 (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租房:去 …
二、保险理赔有哪些理赔程序.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