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护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所属国的通缉或追诉,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并拒绝其所属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那么申请政治避难需要哪些资料?
网友咨询:
申请政治避难需要哪些资料?
韦勇律师解答:
在你的国家如果你无法使行民主自由的保障,您可以要求政治庇护。如果你不是政治罪犯或违背了联合国原则。根据日内瓦公约,可以向边防警察的提出申请,或进入其他国边境后,直接向警察局移民部申请。在证明身份后,你的申请提交到地区移民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审批。
必须提交警察局移民部的文件:
1、申请表,用该国语言说明寻求庇护的理由;
2、护照复印件;
3、任何有助于申请的其他文件;
一旦你获得难民许可,您就可以向移民窗口要求居留证。
韦勇律师补充:
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庇护与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相联系,但庇护的对象超出通常意义的政治犯,而且庇护不仅是不引渡,还包括不予驱逐和准其在境内安居。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
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而加诸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并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囚、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