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释义:自然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的情况下,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然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纳税义务,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权利与义务
1、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开具发票(开票、专票)。
2、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
3、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要按规定进行临时纳税申报。
4、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开据增值税发票的同时,税务局可以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