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一些准备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一上来就询问律师收费标准。对此,本离婚律师往往拒绝回答。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律师费收取标准的。为了减少这种现象,本律师准备大致说明一下,避免无效沟通,耽误大家的时间。大致来说,本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纠纷事务20年来始终坚持的收费标准大致有以下两项:
一、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也就是说本律师代理的每一起离婚案件所收取的律师费均不可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做风险代理。有些当事人希望案件结束,看到诉讼结果后再支付律师费,也就是所谓的风险代理。由于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律师就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做风险代理,虽然风险代理可以按照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收费,但在离婚案件中这么做却是违法的。
三、收费标准只针对案件,不针对人。简单说就是:我们收取律师费不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会因为您是富翁,我们就想办法多收取律师费;您是低保户,我们就当作公益而减免律师费。我们只考虑您的离婚案件的复杂程度,评估我们将要付出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并以此来确定律师费的数额。记得曾经有一位美国律师希望和中国妻子离婚,但无力支付律师费,希望等到案件结束后再付费,并打算用其美国律师执照当作抵押,被本婚姻律师断然拒绝。
四、既然我们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参考是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每个离婚案件都有不同之处,所以让我们了解您的案情便是必须的。这其中至少需要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有:夫妻感情状况如何?离婚的原因是什么?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对子女抚养费及未来探望权是否存在争议?是否有在离婚时需要处理的财产和债务?财产与债务的种类、现状及目前大致价值是多少?
综上,在您提供给我们具体案情之前,我们是无法给您提供律师费价格的。相信您读了此文章后也会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哪位律师在了解您的案情之前便告诉您案件的律师费价格,说明这位律师或者不专业,或者本就没拿您的案件当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