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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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系甲方员工, 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地工作,也为了使甲、 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同意甲方以千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订立以 下协议。
一、 定义
1.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享有股权。
2. 股权:指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 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对应一定比例的股权。
3. 干股:指 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 干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工商登 记的实际股东, 干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 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千股对内、 对外均不得转让, 且不得继承。
4. 分红:指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二、 协议标准
根据乙方在 工作岗位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的干股。乙方获得此干股, 不必支付购股款作为对价。
l. 乙方取得的 %的干股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 不记载在甲方的股东名册, 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于股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 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
3. 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于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 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三、 协议履行
l. 甲方应在每年 月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 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
2. 乙方在每年度 月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 个工作日内, 将可得分红的 %支付给乙方。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
3. 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除非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
4. 乙方剩余的可得分红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 并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1) 第二年一月_日之前支什-%,_月一日之前支付——%。
(2) 在未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时, 乙方每一年的实际可得分红可以累计。
(3) 本合同期满时, 在乙方的劳动合同未续约的情况下, 当年的干股分红
取消。未到期的可得分红。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 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
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 协议期限
在甲方工作期间内, 除另有约定, 乙方均可以享受此 %于股的分红权。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