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是经常听到的一个词语。近亲属不仅仅代表着亲属关系,更是决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这些近亲属包含哪些人?
就我们正常的社会观念来说,近亲属可能会认为就是经常说的“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些人因为血缘关系比较近,是大家正常理解范围内的近亲属。但这个“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是我们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这个更多的是从伦理道德和基因疾病等方面考虑。我们正常的近亲属是在我们三大诉讼法领域,因为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上的近亲属,也就是这次《民法典》才有统一的规定。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属。这些近亲属也是我们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民事纠纷的近亲属主要是涉及到的遗产继承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基本也就是这些近亲属了。
但刑法上的近亲属范围则进一步缩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本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不在这个近亲属范围内的家属原则上不能委托。另外一个则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的兄弟姐妹仅指同胞兄弟姐妹,民法的兄弟姐妹则还包括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外,还包括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行政法上的近亲属范围又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面来看,近亲属在三个诉讼领域的范围都不相同。但不管怎么样,三个诉讼法领域的近亲属范围都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