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监测装置所记录的违规情况,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不会有任何的滞纳金;在被调查后,经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十五天之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金,逾期不缴的,将按照罚款总额的3%,每天增加罚金。
2.在收到罚单后15日内,逾期不付款,每日3%,自16日起计。我国的法律对逾期付款的数额不能超过罚金的金额。
3.当场开具罚单:逾期未处理的,从第十六天起,加收滞纳费,最高不超过规定的数额。违法处理中心开具发票:如果是在受理大厅开具的,也要在15天之内到指定的银行付款,15天之后,16天以后,每日按3%的手续费。
延伸:对“滞纳金”的违章行为有一个限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未支付罚金的,每天按照罚款金额的3%增加罚金,并未对加处罚金的最高限额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某些特定的理由,导致罚金的增加幅度远远超过了原来的处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