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张三今年已经48岁了,是个男不婚主义者,他的信念就是这辈子不结婚。但是张三又很喜欢小孩,一直很想领养一个小孩。刚好得知隔壁村的王五一家生了一个女孩,因为无力扶养打算把该女孩送养出去。此事被张三知道后,双方一拍即合。请问王五可以将女儿送养给张三吗?张三能否领养王五的女儿?如果张三要领养小孩,要办理什么手续呢?去哪里办?
(案例来源于自编)
二、问题提出
1、收养要办理手续吗?去哪里办?怎么办?
2、收养要签收养协议吗?要不要公证?
三、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四、律师分析意见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所以收养是要办手续的,要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办理收养手续的话,收养关系不能成立。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双方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也可以不签订收养协议,可以去公证部门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去公证。可见收养的手续唯一强制要求的是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至于签不签协议,公证不公证,不是必须的。
3、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稳妥起见,建议收养和送养双方有条件签订收养协议的还是签一下比较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据可依。
4、收养关系成立后,可以凭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5、实践中很多收养家庭不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理论上来说,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但是如果收养的家庭能够办理收养的小孩入户登记,应该也没有太大的问题。法律一般也不会主动干涉。
五、律师建议
本案中,张三可以收养王五家的小孩。张三如果收养王五家的小孩,应当双方一起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双方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也可以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