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 工程地点:
- 施工面积: 平方米。
- 工程承包方式:
- 工程造价: 元(大写: 元)
- 工期天数: 天,日期: 至
- 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期的水源、电源、费用由甲方自理,负责到小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关交纳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交纳的各类费用。
2、甲方应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单项竣工验收。
七、乙方职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严格按照指定的材料规格、品牌使用材料。
4、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八、质量标准:
1、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对工程质量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反之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三日内付清工程款,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不到现场验收,乙方可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分三次支付方式:
第一次合同签署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工期过半(即主材料进场施工时,交工程
款的 %,即 元),余额在双方验收签字三日内付清。
2、结算以乙方报告单中单项价为依据,完工验收的据实测量,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
3、如施工发生变更,按甲方签订的变更单为工程增减结算依据。4、按实际进度验收合格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
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因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按工程总造价15%计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款的,每延误
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管理,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协议解决不成时,依据下列程序解决:
1、向昆明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2、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及小区垃圾清运费由甲方承担。
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到小区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中自动终止。
业主(甲方)签字: 施工(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