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提是审判阶段仍然存在辩护目标
一般来说即便是认罪认罚的案件,也不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主要是解决自由刑方面的问题,至于(部分案件中的)罚金问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只会写“并处罚金”,但不会写明罚金多少,罚金的具体数额都是由法官来判决的,所以审判阶段,也不是全无辩护目标的。此外,很多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书或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如不就刑罚执行方式提出建议,当事人和家属也会比较关心在审判阶段法官能否判处当事人缓刑一事。
(二)当事人和家属的心理
对当事人而言,开庭就像一场考试,只是小考大考的区别,多多少少是会有点紧张的,所以当事人一定会关心案件何时开庭。出判决就是出分数,当事人肯定也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查分。如果当事人可能被判处缓刑,那么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在看守所外与自己的亲人相聚很可能取决于什么时候判决;假设当事人本就不可能被判缓刑但当事人和家属均不预备上诉,那么当事人何时能与家属团聚仍然取决于案件什么时候判决;假设当事人已经预设了要上诉或已经做好了上诉的准备,那么他们也会想知道自己大概什么时候要准备或者要“行动”。基于类似的原因,家属也会关心开庭和判决的时间。
所以,就当事人可能被判处罚金的案件或当事人被羁押的案件,一般来说,当事人和家属都会关心什么时候开庭、开庭后什么时候出判决这两件事,因为这有可能影响到诉讼结果和辩方的诉讼权利。
二、刑案什么时候开庭
(在法定期限内)案件什么时候开庭主要取决于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什么时候开庭跟法院什么时候立案有关系,有些法院的立案庭比较忙或者某段时间刚好人员离职比较多或者刚好在装修(实践中很多情况都有可能遇上),案卷移送到法院后不一定能很快立上案;
二是开庭时间很看法官的时间安排,如果法官排案比较满,案件可能会晚些开庭,尤其是有很多其他案件已经快到期的时候;
三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者比较多人,有可能就不会排期那么快,因为要全部通知到律师,有的当事人还要法律援助,有些法官还可能会和律师沟通开庭时间,有些大案要案还要连开数天,调集法警,等等,法官也是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的;
四是除了法官排期之外,还有法庭的排期,有些法院几个法官共用一个庭室,法官可能还要兼顾其他法官的“档期”;
五是法官也可能会有休假、身体不适之类的事情;
六是部分法官或部分案件也要协调检察官的时间;
七是基于某些原因,必须要先处理部分重大案件;
八是有些案件比较特殊,要指定管辖;
九是部分案件,法官也觉得有些棘手的问题暂时还没想清楚,不想这么快开庭;
十是可能个别法官就是莫名地觉得先开A案再开B案会比较好,比较玄学,但也不能说他/她不对,有些人出门之前都会看黄历、占卜,全中国有那么多法官,有没有法官默默看黄历、占卜,看哪天不适宜开庭、哪天开哪个庭比较好,真的不好说。
所以就开庭这件事,律师是会跟进的,也可以向法官表示想尽快开庭或迟延开庭的想法,但就部分案件而言,是否能够协调出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开庭时间,其实不好说。
三、开完庭后什么时候出判决
而有些案件开完庭后判决出得比较慢,家属就会比较紧张,经常询问律师案件什么时候出判决。事实是,律师也不知道,因为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什么时候出判决,可以说完全取决于法官,甚至完全取决于法官的心情。
对法官而言,写判决有可能比开庭更麻烦。尤其是辩方做无罪辩护或不认罪认罚的案件,依据现在的司法状况,法官的工作量会大一些,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也更要注意。
我联想到写文章。其实不是每个律师都很会写文章的,当然,也不是每个法官都很会写判决书,这是前提。
而另一点是,写判决其实比较枯燥,跟我们写律师随笔不一样,法官写判决是基于法定职责,是要对它负责的,一份判决写出来,能否同时做到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释法说理(把事情说清楚)以及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不被找麻烦),是法官需要考虑的内容。
我和大家说一下我自己怎么写文章吧。我经常会灵光一闪,突然想写A题或者B题,然后就写个题目放在公众号,当然如果当时思如泉涌,我就会接着写下去,直到形成一篇文章,《按照市面上所有的辩护法,张扣扣都一定会死》那篇文章就是当时随手直接写下的;而有时候,我就是写一两段或几段放在那里,等我之后什么时候又有灵感了再接上;更有些时候,我就是写个题目放在那里,可能有一天我看自己的公众号后台,觉得还是可以写,就开始写,要是完全没感觉了也觉得写来没什么意义,可能就会删掉那个题目甚至删掉那些未成型的篇目,就像面对加入购物车但现在已经不喜欢的物品一样。
所以除非受到外力催促或驱使,说一定要什么时候写某某文章(当然我极少受到这种压力),否则我就是看灵感、看心情。我相信法官里面肯定也有这种人,当他/ 她有很多个判决书要写的时候,他/她可能就先挑自己有灵感的或者觉得思路特别清晰的来写,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很难预设他/她什么时候会判决,即便问他/她,他/她也很可能只会回复,法定期间内出判决。因为,他/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有灵感啊。
而可能部分法官就不是这样,他们会有比较严格的时间表,譬如某类案件开完庭之内多少天多少天要出判决,是自己给自己安排,有点像律师写文书。这类法官我们更难去请求他/她快点写或者慢点写,因为别人已经有了安排了,而且他们之所以这样安排肯定有自己的道理,律师再去过问,就有点打扰的意思。所以律师一般也不会频繁地询问。当然,这类法官好的一点是,或许他/她会愿意告诉律师,判决大概什么时候可以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