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协议书
甲方(施害方):姓名: 吕XX,性别: 男,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害方):姓名: 赵XX,性别:男,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当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金额人民币,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作为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七、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也不再向法院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法治社会,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高根本准则,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千万不要做一些违法乱纪,害人害己的愚蠢行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事之鉴,后事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