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是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的名称与该部门所包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并不完全吻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以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社会方案因“法律社会化”而产生,它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如社会保障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部门法和三个层级构成。
- 7个法律部门是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3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属于公法。
- 行政法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宪法的实施和动态部分。
- 民法属于私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和核心部分,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商法有规定则优先适用商法,商法无规定则以民法予以补充。
-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或天空而产生的法律规范,它是公法与私法的相互渗透。
- 社会法是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有公私兼具的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于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刑法部门的调整方法最严厉。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法和仲裁法等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