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原因的构成
对一起事故,事故原因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在事故原因分析中,应从直接原因开始,查找间接原因,直到全部原因。
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直接引起事故的发生,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下列情况属于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如违章指挥、误操作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如机械强度不够、稳定性差等。
(3)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如照明不如、风量不足等。
2、间接原因。指引起事故原因的原因,间接原因可追踪于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主要包括:
(1)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包括:未经培训,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3)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安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5)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主要原因。在造成某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即为主要原因。需要注意的是,主要原因既可以为直接原因,也可以为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是从事故发生时间上来说的,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为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则是从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衡量的。
二、事故原因对责任认定的指导作用
按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查清事故原因是进行客观、准确的责任认定的前提。
三、事故原因对责任追究的指导作用
事故调查最主要的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减少和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责任追究仅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它主要是起警示作用。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前提下,责任追究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对漠视生命、无视他人安全、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者。
对尊重生命、遵守法律,尽职尽责的人要加以区别,对他们应以工作而不是结果为衡量标准,在责任追究中应从轻处理,以吸取经验教训为目的,避免过多关注错误本身,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
责任追究应做到让已尽职尽责的人安心,让在尽职尽责的人放心,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留住人。
四、查清事故原因的启示
一个事故可以反映一个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在技术应用及管理水平上存在的缺陷,查清事故原因可以举一反三,提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