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黄金37天是怎么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0+7=37天)
二、黄金期间有可能少于37天
一是侦查机关可能报检察院批捕比较早,不到30天就报检察机关批捕。
二是辩护律师要及时掌握跟踪案件报捕情况。有的侦查机关和律师配合较好,但有的会有各种原因困难,律师需费很多精力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三、为什么说是黄金期
拘留期间,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容易纠错和变更取保候审的。一旦批捕后,司法机关面的纠错压力陡增,承办人员同样面临压力。不深讲。大家看一下《国家赔偿法》相关内容!
四、黄金期间还有3天的黄金时刻
黄金时刻3天: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前3天。司法实践来看,侦查机关主动变更取保候审的概率较低,通常原因是检察机关不批捕!
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承办检察官前3~4天初步意见很重要,因为检察官还要留有时间办理程序事项。所以,7天的审查批捕期(还有双休日),对检察官而言,时间很紧张。
这期间,检察机关也愿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一旦批准逮捕后,再去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就会难度增加。原因大家细细品味。
四、澄清一下。在法院判决前都是可以申请变更取保候审的,这一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是不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期。但是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况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
五,辩护律师早介入案件比晚介入案件要好,有利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