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但是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定义。
1、从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从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看,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产权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产权叫小产权。即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从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看,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的证书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