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说到,必须签劳动合同,因为不签就得赔钱,员工干1个月老板得赔1个月,也就是法律所说的双倍工资,最多要赔11个月。
那劳动合同要怎么签?
说简单也简单,直接用当地人社局官网上发布的版本就可以了。
说不简单也稍微有点复杂。
注意几个事项:
- 劳动合同要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好
- 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也不能只签试用期合同
那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这么牛气的员工估计咱也管不住他不如让他另行高就,超过1个月以后就开始算双倍工资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催促员工签订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等。否则员工工作半年一直拒绝签合同,完了还到劳动局反咬一口说公司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到时候赔了钱的老板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试用期的规定记住11、23、63三个数字,1年以下合同1个月试用期,3年以下合同2个月试用期,3年以上合同6个月试用期。当然1、2、6个月都是上限,下限老板随意,高兴的话可以不设试用期。
如果只签了试用期合同,比如约定“试用期6个月”,那么就视为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6个月以后开除员工也是需要赔钱的,赔半个月。这是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