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小编来总结一下: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2、”反向假冒 “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若销售不知道该商品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并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且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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