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房子不仅是起到居住作用,而且在当下国人的理念中,主要受三方面原因驱动,一是结婚、二是子女教育、三是保值增值。而对大多数年轻人来说,结婚买房是人生首要大事之一,不过在现实中,却远没有这么简单。
以现在的房价水平,随便一个像样城市的房子都要两三百万一套,这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根本不容易,因此在不少男性看来,房子已经掏空了家底,即便婚姻走到尽头,也不希望被分割房产造成人财两空,所以多半不愿意给女方在房本上加名。
有数据对全国317个城市27491个购房者进行统计,43.32%表示“谁出钱写谁名字”,43%表示“不管谁出钱,房本都要写上夫妻姓名”。其中,男性更支持“谁出钱写谁名字”,而女性更支持“写双方姓名”。显然,高房价环境下,越是家庭财产,尤其是涉及到核心资产(比如房子),越是被人们重视。因此,房本上写谁的名字,基本上是夫妻甚至是双方长辈争夺之处。
当然了,这种观点的存在,是基于人们对过去婚姻法规的理解,以为房产证加了谁的名字,夫妻财产分割就可以平等划分,但只是表面看似公平,实际上因为婚前婚后的财产没有明确区分,导致财产被另一半分割走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不过,随着新规《民法典》实施,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在这2种情况不管写谁的名字,并不影响婚前婚后房产分配,再闹也没用。
夫妻不用“争房产”!新规出台,家庭财产一律这样处理
一、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
新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只会分割共有部分,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也就是说,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不存在平均分割的。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且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即属于个人财产;
2.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也属于个人财产;
3.婚后任意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只登记了自己的姓名,也是个人财产无法分割。
显然,判断是否个人财产的要点,主要看谁单方面全款以及房本上登记的名字,凭着这关键两点,则可以判断财产的归属,离婚不允分割。
可能看到这,很多人会觉得法律太不近人情了,特别是对另一方来说,劳心劳力付出这么多,到头来却“净身出户”,太没有安全感了。实际上,法律对弱势群体也有保护,以下两种情况,即便房本上没有对方名字,也可以获得房产分配权。
二、夫妻共有财产,均平等分割
一类是大家知道的,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并一起还贷款的,无论产权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二类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按揭买房,婚后一起还的月供,这类房产首付属于个人,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有,当这种情况遇到离婚分割财产的,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也是可以获房产分配权的;
三类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但婚后加入另一方的名字,按照律师的说法,这种情况视为一方自愿赠与行为,这种属于共有类。
由此可见,按照新规,这部分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除非房本上有明确约定双方各占的比例,否则是要予以平均分配的。
三、其他情况获得的房产
1.继承的房产。这里分两种情况,一是明确认定继承人为某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认定,则属于夫妻共有。
房说君有话说,尽管新规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归属有了更全面的方案,某种意义上有助于分割房产,降低夫妻分开后矛盾甚至纠纷的产生。但终归一句话,法律是严肃的,但婚姻更是神圣的,不为房产而结婚,更不为分割财产而伤害对方。
所以法规除了细化分割方案外,仍然希望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能够持久,从民法典中增设的“离婚冷静期”30天来看,就体现了促进家庭和睦的精神,毕竟宁拆十多庙也不毁一桩婚事,两个人走在一起,是某大的缘分,财产只是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而不是让我们成为它们的奴隶。
姻关系能够持久,从民法典中增设的“离婚冷静期”30天来看,就体现了促进家庭和睦的精神,毕竟宁拆十多庙也不毁一桩婚事,两个人走在一起,是某大的缘分,财产只是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而不是让我们成为它们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