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需要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将资产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就是为了实现上述要求。特殊目的载体代表所有投资人承接资产持有人所售出之资产,并发行证券化的收益凭证或证券,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角。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不一,可以是信托、公司或其他形式,其中信托方式广为业界使用,称为特殊目的信托。特殊目的信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代表所有投资者拥有资产,取得用于证券化的资产之所有权并作为证券或收益凭证的发行主体;二是断开资产出售人与被售资产(证券化资产)的关系,隔离原资产持有人的破产风险,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三是争取合理的会计与税赋待遇,避免重复课税。
证券化资产通过资产组合、风险隔离、信用增强和信用评级等一系列工作之后,形成了证券化产品。发起机构、特殊目的信托机构和承销机构依据其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分析市场状况进行产品定价,由证券承销机构以公开上市交易或私下募集方式销售给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较高的透明性,因而能为投资者所了解和接受,这是资产证券化产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支持特点以及采用信用增强技术,有较强的履约保证,这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得以迅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纳入资产池的证券化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来融资的,因此,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履约保障较好、信用等级较高,较易得到投资者信赖。由于将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分割开来,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受原始权益人的信用等级的约束,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可以采用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对发行人来说,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